有长盛不衰的瓷窑,南北皆然。而现在大明城市膨胀的很快,各种房屋的兴修、城墙的修缮,都需要大量的砖瓦,而烧造砖瓦,最重要的就是燃料,对于朝廷来说,这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现在对于朝廷来说,似乎是两难的局面,一方面不管是国计民生还是经济发展,都需要大量的开发矿产,但是另一方面,朝廷对于开放矿禁疑虑重重,很多臣子们都担心这些矿工对于朝廷的统治造成威胁,这点也确实是不得不考虑的事情。
但是朱载坖考虑的更多的还是百姓和经济,朱载坖认为矿产是肯定要开发的,矿禁政策实际上是很难一直维持下去的,其实嘉靖九年,世宗皇帝就曾经下诏:“凡山泽之利,除禁例并系民已业外,其余备查。某处已经纳税,某处空闲,内某处堪听民采取,某处堪入官备赈,务在官民两便。”
对于矿冶,有限度的进行放松,朱载坖也认为对于矿冶,应当予以放松,但是朝廷要控制重要的矿产,不能够放任地方无限制的开采,同时还要制定完善的课税制度,保证朝廷的税赋,限制私人采矿的发展,这点是朱载坖对于矿禁的态度。
朱载坖说道:“现今严禁矿冶,已不现实,朝廷要因势利导,将其中于军国之用,国计民生所用之矿冶,以保证朝廷之利也!”
朱载坖认为对于现行矿冶制度要进行改革,放松对于矿冶的禁令,不管是朝廷还是民间,都可以兴办矿场,但是朝廷和民间所兴办的矿场是不同的,朝廷所属的官营矿产,主要是于军国之用和朝廷、民生紧密相关的资源,这些资源必须牢牢掌握在朝廷的手中,民间当然也可以申请开采矿冶,但是必须向朝廷申请,缴纳费用,取得许可才行,否则的话,仍旧比照大明律相关条约予以惩处。
同时要制定相关的法度,完善有关矿税的征缴,还有朝廷和地方的分成问题,之前大明也有过一些有关矿税的征收办法,如黑白铅砂,每卖砂价银一两,抽税银二钱,铜铅矿则抽取实物,余铜由政府定价收买铸钱。税余铅则酌量收买,供铸币之用,铸币有余之铅也听商民“自行贩卖”。铁矿准民间自行开采冶炼、并在一定地域内售卖,不收税。煤矿也无税课。
朱载坖认为应当制定详细的课税规则,同时哪些矿产是有朝廷所垄断的,必须予以说明,金银铜这三种矿产,是朝廷所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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