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米家庄的筏状地袱筑基不同,商会分行反其道而行之,往沼泽地引入了大量活水,拓出了一片浅湖,接着铁索连环横舟,层层布列,将近千艘大小船只以巨缆串联。
或六七丈,或十数丈,皆是平头方艧,各凿榫眼,首尾相衔,拼接成四匝的圆环之状。
舟与舟之间,留有水道,设可升降的活板。
又有十数围之巨木,深深楔入湖底,充作砥柱,延出转轮、滑轮、铁链,牵挽定住整座浮城。
巨木顶端各筑岗哨小亭,亭中有灵珠明耀,夜间光焰青白,照得半湖通明。
船只既浮于水,便天然分了内外:
最内一环,乃是上宾所处,帷帐俨然,隔绝尘嚣,非持特柬者不得入,其规制之尊,比商会自家主事所居犹有过之,盖取“宾至如归,尊显逾亲”之意,将隐私与安危虑得万分周全。
第二环,方为分行自设的会馆邸舍宴厅。
众宾与常客,则依序布于三环、四环,屋舍渐次疏简,人声喧杂,货殖往来,如市井之况。
至于寻常散客,原则上却是不许在此过夜的。
最外两道环,早早便辟作了商贾云集之地,沿舷皆是租出的摊位,各悬旗幡。
能在此间占得一席者,皆须有商会信任担保,有印玺文书为凭,买家知其所购非赝,卖家亦知其所售有托,故而价格虽较岸上那些野肆高出两成,客流却反倒大了数倍。
顾主络绎不绝,图的便是个安心。
更因明日鉴珍大会与猎兕赛事相叠,还没起拍,商会已是坐收众摊租费,未开锣而先闻金声,大赚特赚,其利之厚,可见一斑。
专职的官商,可不是那种民间结社组织,它的功能是优化市贸,而非从顾客处赚钱。
行曰商,处曰贾。在周代,商和贾是有着明显的划分的:从事贩运贸易、让货品流通的才称为“商”,地方上贱买贵卖的称作“贾”。
楚有商、农、工、贾之说,商人排名远在贾人之前。贵商而贱贾,向为列国通例。
龙头商会,正是以商治贾的典范。它以“商”为名,行的是官营贩运之实,自身并不直接向散客零卖,只租铺位,居中抽成。
而像奇珍拍卖这等影响力颇大的行当,则仅仅赚取些许薄利,遂能引四方宝货辐辏。
若非如此口碑,赵青也不会让它来寄售。
……
猿公做事,向来利索。
离了那荒滩,便寻了处僻静水潭,将区萍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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