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亲属,县公安局对此高度重视,指定时任治安股副股长、负责刑事案件的卢成专办此案。
卢成作风严谨,在随后的数年间进行了大量走访调查,并先后两次将死者胃内容物及现场食物样本送往东海省公安厅和第一军医大学军事法医科进行权威化验。
所有鉴定结果均一致表明:四人确系误食有毒食物导致中毒身亡,并无他人投毒证据。
尽管有了层层权威结论,李春树却始终拒绝接受。
他固执地认为,办案人卢成因宋永谦与副局长郭显阳的亲属关系而徇私枉法,刻意包庇。
这股无处宣泄的怨恨,最终转化为对县公安局领导和相关办案人员的深切敌意。他甚至在公安局办公室内多次公开扬言:
“此仇不报,誓不为人!定要让他一命抵一命,不雪此恨,我绝不离开公安局!”
然而,家庭的悲剧仅是李春树与组织矛盾的开端。
1958年2月,县里为充实基层力量,决定从直属机关选派部分干部下乡任职,李春树被列入名单,拟下派至四平乡担任组织委员。
对此安排,他表现出强烈的抵触情绪。
恰逢此时,天南市向德都县进行移民安置,局内人手紧张,局领导便临时调整,先派其前往天南市负责接收移民工作,并顺便为县看守所采购一批戒具。
谁知李春树抵达天南后,竟将公务全然抛诸脑后。
他未购买任何戒具,反而将携带的五百元公款挪作私用,为自己购置了衣物等个人物品。
事件败露后,县公安局与政法整风核心小组对此高度重视,鉴于其行为已构成严重挪用公款,当即决定对李春树予以停职,责令其深刻反省并交代问题。
挪用公款事件如同一道深刻的裂痕,让李春树与县政法整风核心小组成员——县公安局第一副局长刘山、张锡珍之间的关系彻底破裂,势同水火。
专案组研判认为,若凶手真是李春树,那么当晚那通指名找卢成的诡异电话便有了合理解释:
卢成正是当年认定他全家“食物中毒”的办案人,而刘山、张锡珍则是停职处分他的直接领导。
旧恨新仇,构成了强烈的作案动机。加之他身为治安股副股长,具备极强的反侦察能力,无论从哪个角度看,他的嫌疑都如同黑夜中的灯塔般明显。
李春树被列为头号嫌疑人后,针对他当晚行踪的调查立即展开。这一查,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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