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他实施抢劫的工具。
在没有新案件发生的情况下,这三种可能性都无法排除,侦查工作也因此陷入了瓶颈。
“12.16”案件发生后,由于它与前5起案件有着多项惊人的一致性,警方大胆地做出了一个推测:
犯罪嫌疑人抢劫武器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抢劫财物。
作为第一步,他需要抢劫一支携带方便、便于隐蔽、火力强劲的枪。
前4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虽然多次尝试,但都没有达到理想的目标,要么枪支型号不合适,要么没能成功得手。
徐水案件后,犯罪嫌疑人成功抢劫到了一把自动步枪,抢枪的目标基本完成,于是他转而实施自己“抢劫财产”的最终计划,“12.16”抢劫凶杀案就是他计划实施的第一步。
在作案工具的使用上,也呈现出明显的递进关系。
第一案中,犯罪嫌疑人抢劫了“五六”式半自动步枪,之后的4起案件都使用了该枪支;第五案,他成功抢劫了自动步枪;到了第六案(也就是“12.16”抢劫烟摊案),他放弃了之前使用的“五六”式半自动步枪,改用了新抢劫来的自动步枪。
这一推测能否成立,关键在于确认“12.16”案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枪种。
天南市公安局技术处副处长、痕迹专家王满仓,临危受命,负责对“12.16”现场提取的子弹进行专门研究。
他今年五十多岁,从事痕迹鉴定工作三十余年,经验丰富,眼神锐利,经手的案件不计其数,被誉为“火眼金睛”。
然而,这次的鉴定工作并不容易。
“81-1”式自动步枪是新枪种,在部队配备较少,相关的技术资料也相对匮乏,其弹道特征、弹壳痕迹等都难以把握。
为了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天南市公安局特意通过多方联系,把这种自动步枪的设计者请了过来。
在公安局的会议室里,设计者为技侦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从“81-1”式自动步枪的设计原理、性能特点,到与“五六”式半自动步枪、自动步枪的区别,都一一进行了阐述,还现场展示了枪支的结构和使用方法。
技侦人员们认真记录,不时提出疑问,会议室里弥漫着浓厚的学习氛围。
在王满仓的主持下,技术团队对现场提取的弹壳、弹头进行了反复的检测和比对。
他们借助高倍显微镜,仔细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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