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汉杰当天下午就发了密电回南京。
电文很长。把七条全文附上了,后面加了自己的分析。
“楚河此人,极为强硬。所提条件远超中央预估。但其核心诉求并非独立——其在第二条中仍承认'在抗日救国之大方针上服从中央统一领导',且在第六条中同意情报互通。窃以为其根本态度,是要实权,不要虚名。接受名分,但拒绝干涉。”
密电的最后一段。
“另,楚河在第三条中提出该军可向中央军提供部分武器装备,并称能够向中央提供飞机,职等至今无法判断其军工实力之来源,但若此条属实,则该军之价值远远不止一个战略钉子。恳请委座深虑。”
密电发出后,魏汉杰在山脚下又等了三天。
南京的回复,是分两批来的。
第一批,七月二十一日到。
军政部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原则同意。措辞上有微调,但核心内容没动。
第二批,七月二十三日到。
常凯申的亲笔批示。
关于第四条——
“所克复之地域,行政由该军暂行代管。俟全面抗战胜利、东北光复后,再行交接中央。中央在该区域不另设平行机构。”
“暂行代管”四个字,是常凯申加的。
不是“全权办理”。是“暂行代管”。
一个“暂”字,留了尾巴。意思是——现在你管着,以后还得还给我。
关于第七条——
“中央对日一切交涉,凡涉及东北者,应事先知会该军。但最终决定权,仍归中央。”
也改了。原文是“须事先通报并征询意见”,回来变成了“应事先知会”。
“征询”变成了“知会”。一字之差。(一字之差是成语,不是真的只有一个字。)
“征询”是要你同意。“知会”是通知你一声。
魏汉杰拿着这两份批示,第三次走上了雪峰岭的石梯。
两个人坐在紫云台里,一条一条过。
第一条到第三条,五分钟过完。没有分歧。
第四条。
楚河看着“暂行代管”四个字,没有说话。
手指在桌面上敲了三下。
“暂行代管。”他把这四个字念了一遍。“什么时候算'暂'?”
魏汉杰早有准备。
“委员长的意思是,待全面抗战胜利、东北光复后,具体交接事宜再行商议。”
“商议。”楚河重复了这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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