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中的寒冷与压抑。
王峰在天南做的以抢钱为目标的抢劫案,就只有这一起。
没人说得清,这是出于他的狡猾——担心频繁作案会暴露行踪,还是另有目的,或许他只是在等待更好的时机,又或许,抢烟摊的经历让他暂时收敛了戾气。
抢了钱之后,王峰的生活并没有太大改变。
他依旧花钱靠谢宗芬,谢宗芬摆摊赚来的钱,除了日常开销,大多都花在了他身上。
那笔埋在山里的六万元,他只动了一点点,用来买了些生活用品和劣质烟酒。
以前,他母亲每月都会给他寄来100元生活费,这次他特意打电话回去,说自己手头宽裕了,让母亲不用再寄了。
生活上,他仍然十分节俭,衣服穿得洗得发白也舍不得换,吃饭更是简单,一碗面条、几个馒头就能打发,仿佛那笔巨款与他毫无关系。
“12.16”抢劫凶杀案的发生,给天南市公安局的侦查工作提出了一道很大的难题——犯罪分子的作案方式完全改变了。
“12.16”抢劫案与之前的5起案件相比,无论在案件性质、作案目标、侵害对象还是作案手法上,都有着天壤之别。
之前的5起案件,目标都是枪支,侵害对象多为军警人员,而这起案件,目标直接指向财物,侵害对象是普通的个体商贩。
之前的案件作案手法更为隐蔽,而这起案件则更为直接粗暴,夜晚公然抢劫杀人。
更关键的是,犯罪分子使用的枪支与前5案也不一样,这让案件的侦破陷入了重重迷雾。